积极督导供热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山东省城镇供热服务规范》高质量供热,坚决杜绝发生为片面追求利润而降低供热质量、损害居民利益的行为。
(一)建立供热服务质量抵押金制度。
为确保供热企业规范服务,保证供热质量,应建立供热企业服务质量抵押金制度。供热企业要按居民供热面积的大小向同级财政和供热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交存一定数额的抵押金。供热主管部门要制定城市供热质量服务标准、考核办法和抵押金管理办法,按期对供热企业进行考核,出具企业供热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结论,对服务质量差、居民投诉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供热企业扣减抵押金。
(二)建立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制度。
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企业在特许供热范围内的经营权、收益权,变行政管理为契约管理。供热企业要在主管部门监督下连续不断的为居民提供良好稳定的服务,中止或停止营业,必须事先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建立供热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对供热企业供用热力合同履行、供热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服务、用户投诉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的依据,对评出的“诚信热力企业”除进行表彰外,要在申报经营许可、扩大供热范围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建立供热动态监控机制,实行供热日报、周报制度,随时掌握供热动态,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影响正常供热的重大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加强供热企业内部管理。
一是立即开展供热系统维修检查,做好各个环节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采取对策加以整改;各区(市)要在供热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供热情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市里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不力,导致影响供热正常开展的将通报批评。二是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操作规程竞赛、技术比武、诚信企业评先,开通“服务热线”、完善12319启动平台、建立“网上窗口”,公布供热范围、承诺服务标准、联系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提高供热企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做好冬季供热接访工作。
要明确专人负责接访投诉电话,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消费者协会、市建委“12319”服务管理中心等单位转办的供热投诉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决,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城市集中供热涉及民生,事关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高度重视集中供热工作。要把城市集中供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着眼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协调好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要明确专人,分解任务,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供热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