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使用建设部《城市供用热力合同》规范文本,规范供用热双方的行为。热源企业与供热经营企业之间、供热企业与采暖用户之间均必须签订书面供用热力合同。同时建立供热责任监管及供热纠纷仲裁机制,及时解决供热纠纷。
(三)加强供热工程监管,提高供热工程质量。
加强对城市供热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好供热工程的报建、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许可、图纸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供热工程质量。尤其对非独立的次二级管网(住宅小区)及换热站安装工程,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建设,否则不予办理行政许可,热源供应企业必须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避免移交时二次复验造成浪费。
(四)加强换热站管理,推行厂网站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为建立公平、公正的供热市场秩序,减少供热环节,降低供热成本,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护用热居民的合法权益,要推行城市集中供热的厂、网、站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的换热站必须由热源供应企业直接经营管理,服务到户,同时立即对现有换热站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具备条件的,收归供热企业统一管理;暂时不能收回的,要严格按照《供热服务质量标准》规范运行。加强换热站的管理、运行及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执行供热合同,确保供热质量。
四、健全供热应急预警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健全完善供热应急预警机制和保障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出现或可能出现供热事故,影响正常供热时,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应急响应,先期处置。二是应急处理供热事故,要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到人员队伍、机具设备、技术方案落实到位,加强模拟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杜绝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三是应急热煤保障,要加强采暖期供热用煤的日常调度,做好燃煤调配和应急储备,制定燃煤供应应急预案,当出现热煤紧张时,立即启动预案,确保热煤的应急供应。四是制定完善极端寒冷、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应急预案,遇有极端天气出现,确保及时有效启动,保证正常供热。五是合理扩大供热规模,在许可审查中,要严格落实企业供热能力,严禁超能力发展用户、超能力供热导致降低供热质量的情况发生,保护用热户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供热企业行为,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