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处置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切实维护首都食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稳定大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负总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涉及奶牛养殖,奶制品生产、销售、消费、进出口等各个环节,关系到奶农、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市民等多方利益和首都安全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已成立由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成的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相关处置工作,建立了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关处置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属地职责,以对首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积极稳妥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对奶制品行业开展全面整顿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饲料企业、奶牛饲养和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针对本市奶牛养殖场加大饲料和奶源质量监测密度,加强对原料奶收购环节的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对奶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驻厂监管有关工作,确保企业切实建立和执行原料入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工商部门要对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奶制品专卖店、食杂店展开拉网式检查,发现列入不合格品牌和批次名单的奶制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销毁措施,并要求经营者对不合格奶制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公示。
  卫生部门要重点检查托幼园所食堂、医院营养食堂、医院婴儿室、餐馆、宾馆、饭店、集体食堂使用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情况,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加强健康宣传和医疗救治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