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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垦局、开发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继续加强对闲置土地有关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㈢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旗县区、农垦局、开发区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本级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于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由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修订。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永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玉宝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玉林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巴崖尔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

      罗瑞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予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世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金贵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 键  市规划局副局长

      田文化  市建委副主任

      郑 敏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市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罗瑞军(兼任)。

  ㈡职责分工。市、旗县区、农垦局、开发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在同级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各旗县区、农垦局、开发区对口部门有关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把关和业务指导。

  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相关内容的填报。

  ⒉市财政局负责《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汇总表》和《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统计表》相关内容的填报。

  ⒊市审计局和各旗县区审计局要结合自身审计业务,对本次清理范围内土地出让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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