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6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2007年,我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查处并纠正了一些违法违规问题,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工业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还需进一步规范,宗地规划不全和供地后再调整规划的情况依然存在。为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土地调控,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现将《巴彦淖尔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巴彦淖尔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计署《关于
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监发〔2008〕6号)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8〕7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今年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为确保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㈠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主要检查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组织查处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予以纠正。
㈡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302号)规定的清理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设定、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