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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2)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考核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1)考核总分数在600-699分。
  (2)无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考核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考核总分数低于600分。
  (2)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道路客运企业的原因给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和交通运管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二、考核方法与实施步骤
  (一)考核时间。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方法。采取企业自评,相关部门提供考核基础数据,企业所在地交通运管机构考核初评,市交通局运管处评定,报省交通厅运管局备案。(具体考评方法见附件1)
  (三)实施程序。
  1、道路客运企业、各级运管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含电子档案,下同),主要包括:
  (1)道路客运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2)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表(附件3)。由公安交警等部门提供相关考核数据。
  (3)违规涨价、收费和经营情况记录表(附件4)。由物价、工商等部门提供相关考核数据。
  (4)服务质量情况登记表(附件5)。由相关新闻媒体等单位提供考核数据。
  (5)税费缴纳情况(附件6)。由税务等部门提供相关考核数据。
  (6)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附件6)。
  (7)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登记表(附件 7)。
  (8)企业维稳情况(附件8)。由信访等部门提供相关考核材料。
  (9)企业管理情况(附件9)。
  (10)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申请表和评定表(附件10、11)。
  2、道路客运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向所在地交通运管机构,报送质量信誉档案。
  3、企业所在地交通运管机构对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要求企业说明或组织调查,核实后进行打分初评,并按照考核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市运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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