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8〕9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报来的《安顺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安顺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附:
安顺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
(安顺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现场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全市煤矿瓦斯治理阶段性的成果,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加大煤矿瓦斯的综合利用,构建和谐矿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按照《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的目标任务,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此规划。
一、瓦斯事故和抽采利用控制指标
(一)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现在到今年底不发生瓦斯燃烧、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和窒息事故;2009年,瓦斯燃烧、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窒息事故起数控制在2起,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2010年,瓦斯燃烧、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和窒息事故起数起控制在2起,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二)抽采利用规划目标。
2008年抽采目标1000万立方米,利用目标100万立方米。
2009年抽采目标1500万立方米,利用目标350万立方米。
2010年抽采目标1800万立方米,利用目标500万立方米。
二、工作实施体系
(一)通风可靠。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必须确保达到“通风可靠”的要求: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风速适中”。
1、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地面风井要安设有同等能力和型号的备用主要通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