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各部门对百日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于12月31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此次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是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突出和优先的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生产经营的第一位的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肃责任追究。全市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这次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要围绕行动目标和部门职责,认真部署、组织和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因态度不积极、安排有漏洞、检查走过场、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惩不贷。
(三)严格隐患查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主体责任,采取超常规措施,对事故隐患要严管严查严罚严处,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强硬措施,坚决依法查办,决不姑息。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隐患100%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对整改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
(四)强化综合监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做到百日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相结合、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相结合、与推进全年工作目标完成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事故发生。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各重点行业部门,每月底之前要详细汇报本月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要以数据、实例说话),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政府安全办。市政府安全办综合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