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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日常维修保养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驻厂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对水运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乡镇渡口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情况,农用、自用船非法营运、载客运输,高速客船、客渡船、车渡船、旅游客船等船舶超乘超载,危险品瞒报混载,大船小证、人证不符、船员配员不足,违章航行以及安全、通信、救生、防火、船舶防污染等情况的督查检查。
  此外,旅游、教育、文化、卫生、粮食、人防、农机、电力、铁路、机场等行业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抓好自检自查自改活动,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活动时间
  2008年9月29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五、组织机构
  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涛 市 长
  副组长:张丹虹 副市长
      王永海 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具体负责百日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
  六、阶段划分
  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9月29日-10月6日)。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百日行动方案,周密部署,迅速启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奠定扎实基础。于10月6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活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检自查阶段(10月7日-10月28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及分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改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29日-12月20日)。市政府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各行业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煤矿、非煤矿山、人员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和城市燃气、建筑企业、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道路交通、重大危险源企业等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对督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整改无望、危险性较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案,同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法律规定时限进行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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