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佳木斯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开展佳木斯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十项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整改和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在全省和全国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突破年度事故控制指标。
三、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燃气、建筑企业、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抓好各级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频次。检查督查要严格,隐患整改要及时,查处问题要坚决,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失职、渎职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一)煤矿专项整治。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的督查决定,桦南县政府对所属煤矿要立即进行停产整顿,针对省督查组提出的问题,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和标准要求,全面整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待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开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对个别矿井整改无望、又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各煤矿企业必须无条件地加大隐患整改资金的投入,并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确保达到安全标准。桦南县及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检查次数,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坚决防止停产整顿期间未经开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进行正常生产,严厉打击煤矿非法生产行为。
(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各类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尾矿库监控监测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