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开展财险机构保险营销员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08]78号)
各财险公司省分公司,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全省保险工作会议和全省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财险机构保险营销员资质管理,促进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我局决定开展财险机构营销员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巩固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工作成果,严厉查处财险机构委托无证人员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深入推进财险机构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和继续教育制度,促进保险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财险机构保险营销员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切实加强保险营销员队伍建设;积极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努力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一)《
保险法》;
(二)《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三)《
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4]49号);
(四)《关于印发〈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5]41号);
(五)《
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5]107号);
(六)《
关于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展业证和培训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中介[2006]726号);
(七)《
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93号);
(八)《
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