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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6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

  近期,自治区政府结合当前全区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提出了促进减排工作的“双12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确保圆满完成我市2008年和“十一五”减排目标,市政府依据实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贯彻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巴彦淖尔市贯彻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减排工作的相关精神,确保我市2008年及“十一五”期间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精神,就切实抓好我市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减排工作的认识

  污染物减排是国家确定的“十一五”期间两项约束性指标之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能源效率,有效减轻环境压力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自2005年以来,通过采取一系列减排措施,我市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保持了“双降”态势。但实际完成情况与“十一五”减排目标要求还相差甚远。全市“十一五”减排目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9.46万吨减到2010年的8万吨,需净削减1.46万吨;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8.02万吨减到2010年的4万吨,需净削减4.02万吨。截止2008年上半年,我市二氧化硫削减量仅完成“十一五”净削减任务量的1%,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完成“十一五”净削减任务量的47%。“十一五”后两年,我市必须完成90%以上的二氧化硫和50%以上的化学需氧量净削减量任务。从经济发展走势来看,我市GDP将继续保持年均20%左右的高速增长,且工业比重将逐年加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大量增加,减排形势十分严峻。与此同时,经过近两年来的关停整顿和新上减排工程,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的空间也越来越小。如不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全市“十一五”减排目标将很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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