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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5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巴彦淖尔市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加强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减少资金发放环节,确保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快捷、及时、足额、准确地发放到农牧户,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综改办、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农改〔2008〕7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加强各类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惠农惠牧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实现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推行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对财政惠农惠牧资金补贴对象、项目、金额等由财政、有关主管部门、苏木镇层层严格审核把关,并予以公示,确保公平合理、公开透明;二是整合集中、按时发放的原则。凡是财政惠农惠牧资金纳入“一卡式”发放范围后,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委托金融机构打卡,实行“一户一折一号”社会化发放;三是封闭运行、确保安全的原则。列入“一卡式”发放的财政惠农惠牧资金原则上由金融部门直接打卡,不得转交代领,不得抵扣任何税费和旧欠;四是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减少环节,简化手续,确保资金及时到达农牧户手中。

  二、工作目标和资金范围

  对财政惠农惠牧补贴资金,建立“一卡通”系统。即:在保障财政内部和各主管部门职能不变、分工协作的条件下,以各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一个漏斗”向下、“一卡”发放为目标,借助“金财工程”,构建自治区、市、旗县区、苏木镇四级全面联网的财政惠农惠牧补贴信息化管理网络,形成各级财政服务“三农”的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的透明、规范管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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