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供销社巴彦淖尔市“新网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5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商贸流通,降低农牧民生产生活成本,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市政府原则同意市供销社《巴彦淖尔市“新网工程”建设规划》,现予批转执行。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扶持,有序推进,力争早日建成,发挥效用。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巴彦淖尔市“新网工程”建设规划
加快建设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是促进现代农牧业建设发展的大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实事。根据国务院会议纪要(国阅〔2006〕52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纪要精神加快实施“新网工程"的通知》(供销经字〔2006〕39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总体规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和网络优势,紧紧围绕全市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战略,依托“新网工程”建设,运用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农村牧区经营网络,建立生产生活资料供应与优质农产品销售双向流通营销平台,形成竞争规范有序的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买难卖难问题,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要把“新网工程”项目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一项重要内容,专项推进。同时,严格遵循市场运行规则,切实做到市场定位合理、行政推动有力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实现三者有机结合。
二是坚持高起步、高标准建设原则。要把连锁经营的一般规律与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的特点相结合,把现代流通的一般规律和供销传统网络的整合相结合,边探索边实践,在产权制度、网络建设模式、经营方式、经营理念等方面实现创新。按照“新网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实行统一标志形象、统一商品配送、统一信息联网、统一销售价格、统一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