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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8〕182号 2008年9月28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市突发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现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字〔2008〕2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同时,对这次重新修订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原则方法:

  本着“先进实用、标准规范”的基本思路,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全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由一个部门或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修订,市政府审核把关、发文;部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负责完成,部门发文,报市政府备案;旗县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各旗县区政府负责、发文,报市政府备案,各旗县区的专项、部门预案由旗县区确定、审核、管理;企事业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学校、医院和科研院所)按归口管理原则,由旗县区政府和部门确定、管理;农村牧区应急预案由旗县区政府组织修订;活动和项目预案由主管地区和部门负责修订。

  二、修订的具体预案和要求:

  ㈠全市总体应急预案1个(市政府应急办);

  ㈡专项应急预案 24个。其中,

  自然灾害类9个:巴彦淖尔市防凌防汛工作预案,黄河防洪预案(市水务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市地震局);巴彦淖尔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国土局);林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林业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气象局);农作物重大疫病疫情、病虫害应急预案(市农牧业局);

  事故灾难类5个:特大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公安局);城市建筑、市政工程、供气供暖事故应急预案(市建委);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市环保局);重大供电、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电业局);

  公共卫生事件类4个: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预案(市卫生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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