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大对蛋白饲料原料的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记录、原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层层开展督导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四、工作任务
㈠对全市奶牛泌乳高峰期使用的所有饲料和蛋白原料进行紧急抽检,分批次送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对我市生鲜牛奶出现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中饲料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
㈡对全市奶牛泌乳前期、泌乳后期饲料进行重点抽检,凡已检测到生鲜牛奶中有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站以及为该奶站提供生鲜牛奶的养殖户率先列入重点抽检范围并进行跟踪检测,必要时向猪、羊、禽饲料延伸。
㈢对新购入的奶牛泌乳期饲料实行登记制度,外阜饲料由代理商(经销商)负责批次、数量、流向、价格等内容的台帐登记和留样观察;当地饲料由生产厂家、经销商、经销门点分级负责上述记录和留样观察等工作,各级农牧部门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㈣对全市奶牛泌乳期使用的所有饲料品种以及本次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专项治理活动中饲料样品抽检结果进行公告和通报,凡被检验出饲料中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属于当地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在各级农牧部门监督下限期整改;属于外阜饲料的向企业所在地农牧部门通报检验结果、提出整改建议书,并对该饲料今后进入我市销售实行严格的准入条件。
㈤对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再次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生产企业检查重点:证、号、标签、包装、标准、自检设备和自检记录,凡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设施、人员、检验、制度等要求的生产厂家一律停产整顿,12月底前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饲料生产资格,蛋白原料生产企业、奶牛饲料生产企业、生产使用自配料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户)饲料产品质量现场抽检率达到10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坚决查处饲料生产中使用和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并追查其源头;坚决查处违规使用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商、户、门点)检查重点:产品是否合格、经销场地环境、管理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及生产厂家回访记录等,无证经营企业一律取缔,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全市通报。
㈥召开有奶牛养殖户代表、奶站代表、饲料生产厂家代表、饲料经销商代表、乳品加工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分析我市生鲜牛奶出现三聚氰胺污染的经验教训、饲料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的办法和措施,并就如何建立长效机制进行探讨。
㈦建立报告制度。对饲料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应对的措施以及饲料行业的新动态、新信息每天上报一次,重大事件随时上报,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㈧完善举报制度。各旗县区农牧业局都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受理人工作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并向社会公布,随时受理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投诉举报相关事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市饲料工作办公室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张万英:市草原工作站站长
7905200 1333700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