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8〕19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
“国庆”期间,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渡过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现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自9月份以来,国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发生,尾矿库溃坝、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恶性事故接连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灾难。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吸取山西临汾“ 9.18 ”尾矿库溃坝和赤峰鑫鑫花炮厂“8.30 ”重大爆炸等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结合各地自身实际,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旗县区政府要组织安监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节日期间深入生产一线,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既要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聚集场所等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要全面加强对石油、化工、建筑、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对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制订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以最短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要严格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强化措施,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公安、文化、教育、消防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的排查和整治,重点加强对车站、商场、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凡国庆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严格审查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节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公共场所使用烟花爆竹和火炮,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坚决停业整治、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