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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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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

序号

考评项目

(基本分)

评定内容

评定标准

得分

1

(20分)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未制定消防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每少一项扣3分。

 

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每少一人扣0.5分。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未经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每少一人扣2分。

重点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扣3分;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3分。

未定期考评消防工作的,扣5分。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时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扣8分。

2

(20分)

根据需要可以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未成立义务消防队的,扣除基准分。

 

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每少10个百分点扣6分。

3

(140分)

(10分)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操作规程应包括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等;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

 

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违反规程违规操作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20分)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中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违章情况、安全疏散设施工作情况、消防设施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岗位每天一次,部门每周一次,单位每月一次,检查应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等内容。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并记录存档。

未制定检查计划的,扣2分。

 

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的,扣3分。

防火巡查、检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3分。

巡查、检查人员未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的,每例扣2分;无法当场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每例扣2分。

防火巡查、检查内容不规范的,每例扣1分。

3

(140分)

消防

宣传

教育

培训

(10分)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至少每半年对员工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应积极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专门培训。

未定期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培训并建立档案的,扣3分。

 

未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3分。

特殊工种人员未参加公安消防机构专门培训的,每少一人扣1分。

员工培训次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员工达不到“三懂三会”要求的,每人扣1分。

安全

疏散

设施

管理

(10分)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的,每处扣3分。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安装栅栏、卷帘门的,每处扣5分。

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各楼层未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的,每处扣1分。

(20分)

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网络系统等)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有效。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每项扣5分。

 

系统、设施被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每处扣2分。

擅自关闭消防系统的,扣5分。

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的,扣3分;未持证上岗的,每少一人扣2分;值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未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保记录的,扣1分;未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扣3分。

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的,扣3分。

消防设施标识不明显的,扣2分。

 

3

(140分)

(30分)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对消防部门责令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整改完毕后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整改完毕;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单位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的,每例扣3分。

 

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例扣8分。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未自行对危险部位停产停业的,每例扣10分。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扣3分。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10分)

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间距。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未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扣2分。

 

电工不具备职业资格的,每少一人扣2分。

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的,每处扣2分;电器设备与周围可燃物保持的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

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未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的,扣3分。

易燃

物和

火源

管理

(10分)

用火管理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确需使用时,其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的,扣3分。

 

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的,扣除基准分。

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未按规定清洗的,扣3分。

违反规定在场所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扣5分。

3

(140分)

消防

重点

部位

管理

(10分)

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列入防火巡查范围。

未按要求确定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的,扣3分。

 

未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扣2分。

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的,扣3分。

未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的,扣2分。

未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列入防火巡查范围的,扣2分。

(10分)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其中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概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类消防审批文件、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安全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情况、义务消防队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等内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法律文书、消防设施检查和维保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火灾情况、消防奖惩情况、灭火器档案等内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书等应永久保存。

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3分。

 

未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的,扣2分。

档案内容不全、保管不善的,每项扣1分。

4

(90分)

场所

设置

(20分)

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应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在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扣除基准分。

 

在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扣10分。

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70分)

对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第8条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安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活在公共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共通字[2006]34号)推行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达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第8条的强制性规定要求的,每项扣2分。为参加公共责任保险的扣2分。

 

5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20分)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单位未制定预案的,扣8分;内容没有针对性的,扣3分。

 

未按规定定期开展演练的,扣3分。

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3分。

组织机构的成员不熟悉预案内容的,扣3分。

6

火灾事故

处置与善后

(10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发生火灾事故后未及时报火警的,扣5分。

 

不协调配合火灾调查或擅自清理火场的,扣3分。

未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的,扣3分。

未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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