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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自动观测浮标
  ●常规大面监测
  ●航空、卫星遥感资料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
  ●海洋赤潮监视网络及志愿者
  赤潮监测中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海洋赤潮监视网络及志愿者发现赤潮发生迹象,应立即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赤潮发生信息。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青岛近岸海域赤潮灾害事件的接报工作。
  接报电话:0532-85886631
  值班电话:0532-85886981
  传真电话:0532-85885692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和海洋赤潮监视网及志愿者进行赤潮的现场监视,组织赤潮监测中心进行赤潮现场监测,确认赤潮发生信息。监视监测工作内容为:赤潮生物种类、赤潮密度,赤潮区海面现场、水质变化情况,为确定赤潮严重程度和赤潮发展趋势预测提供科学依据。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见附录1。
  各信息源的监测数据应按一定的规范形式,处理整合后,形成规范化赤潮监测信息,其内容具体包括赤潮生物、水质化学、水文气象、遥感资料等数据信息。
  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需要报告的赤潮灾害事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接到赤潮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报告。
  2经会商评估,确认赤潮灾害事件明显属一级和二级赤潮预警的,则应立即向联席会议主召集人报告,并根据主召集人的命令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如赤潮发生在出口水产品生产海域,在第一时间通知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便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3事故已经或可能对周边地区的海域产生影响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向周边地区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二)预警会商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组采用多种赤潮预警模式,结合专家经验,对赤潮监测信息进行预警会商和初始评估,确定赤潮预警信息和赤潮应急处置等级。
  会商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赤潮灾害事件的位置、面积,赤潮生物种类、毒性和密度,以及赤潮预警等级;
  2赤潮灾害事件发展趋势、可能规模和扩展趋向,以及对周围环境敏感区和水产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对公众健康构成的威胁进行评估;
  3赤潮发生海域的海洋、气象条件、环境状况以及组织应急行动的安全、技术条件;
  4赤潮消除方法和优先保护对象,以及赤潮应急行动所需要的资源能力。
  (三)应急行动
  根据赤潮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涉海产业及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启动相应的赤潮应急行动级别。应急行动分三级进行:
  1一级应急行动
  (1)启动条件
  在青岛近岸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赤潮应急行动:
  ●赤潮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或在增养殖区、海水浴场发生有毒赤潮灾害。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死亡病例1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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