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委党校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8]131号、苏财综[2008]77号)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规范清理我校办学收费项目、标准的报告》(苏委校[2008]74号)收悉,根据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你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重新明确如下:
一、取消党校补办毕业证明费(大专、本科、研究生)、党校跟班重修费、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专班学费三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调整主班次学员住宿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50元/生.天。经梳理,现重新明确你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后,你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并坚持长效管理,及时更新。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请你校在20日内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自200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省委党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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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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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本科
| 元/生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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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元/生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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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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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委培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
| 元/生.年
| 最高不超过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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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学院本科班
| 元/生.年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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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学院大专班
| 元/生.年
|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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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的成人教育
| 元/生.年
| 按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执行
| 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教财[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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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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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班次学员培训费
| 元/生.月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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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培训班培训费
| 元/人.课时
| 5-15
| 向委托单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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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培训费
| 元/生
| 按备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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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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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班次学员住宿费
| 元/生.天
| 最高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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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生宿舍
| 元/生.年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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