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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委党校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委党校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8]131号、苏财综[2008]77号)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规范清理我校办学收费项目、标准的报告》(苏委校[2008]74号)收悉,根据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你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重新明确如下:

  一、取消党校补办毕业证明费(大专、本科、研究生)、党校跟班重修费、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专班学费三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调整主班次学员住宿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50元/生.天。经梳理,现重新明确你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后,你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并坚持长效管理,及时更新。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请你校在20日内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自200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省委党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报名考试费

   

大专、本科

元/生

40

 

研究生

元/生

60

 

二、学费

   

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委培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

元/生.年

最高不超过6000

 

函授学院本科班

元/生.年

1500

 

函授学院大专班

元/生.年

1300

 

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的成人教育

元/生.年

按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执行

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教财[2007]33号

三、培训费

   

主班次学员培训费

元/生.月

180

 

干部培训班培训费

元/人.课时

5-15

向委托单位收取

其他培训费

元/生

按备案价格

 

四、住宿费

   

主班次学员住宿费

元/生.天

最高不超过50

 

普通学生宿舍

元/生.年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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