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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7月14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4日)废止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湘财农〔2008〕47号)


各市州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湘财农〔2008〕3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整合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湘财农〔200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财政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湘财农〔2008〕3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整合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湘财农〔2008〕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纳入2008年中央、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支持范围的优质稻、生猪、柑桔三个优势主导产业生产发展资金。其他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除有专门管理办法外,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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