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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新政办[2008]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的相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我市资源能源相对贫乏,经济发展与能源供应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工作目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市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节能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浪费能源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如在一些人的消费观念里,汽车消费追求大排量,住房消费追求大面积,装修装饰追求豪华,大量使用一次性用品,产品过度包装等,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开展全民节能,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要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全市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在本辖区、系统内组织开展一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县(市)、区政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二)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同时,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四)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五)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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