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强化安全管理。强化水管单位的防汛职责,改制后无论何种性质的水管单位,都要服从全市防汛大局,接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原则上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或戗台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和载重量。
  (十二)加快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建设,严格依法管理
  要加强水法规建设,努力推进有关法规、规章的出台,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要加大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社会法制观念,要加强水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保证执法队伍必备的装备和技术手段,为管好水利工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和水利工程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组织领导
  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新乡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贾全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闫玉福、市水利局局长李志铭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任世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新民、市编办副调研员张山栋、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傅兴舜、市劳动局副局长付艳艳、市水利局副局长郭树东、市水利局副调研员韩友祯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对带全局性和改革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志铭同志兼任,副主任为郭树东、韩友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市属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日常工作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市直有关部门、水管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负责本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办事机构。
  (二)精心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