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湖南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湘教办通[2008]12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体育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校体育学科教学中的指导作用,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南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教指委)。省教指委是湖南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对我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与运动竞赛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等服务工作。省教指委委员主要从各高等院校担任公共体育和专业体育教学的专家教授中选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大局意识强。
2、热心体育教育,工作认真负责。
3、从事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至2008年9月底止)或在近5年中,评为我省教学名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高职高专学校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4、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5、具有一定的行政工作经历,组织协调能力强。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聘任办法:
1、本人申请,学校推荐。
2、根据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委员拟任人选名单。
3、委员拟任人选名单报领导审定后正式发文认定。
三、要求
1、除体育力量特别强的学校可推荐1-2名人选外,其他学校原则只推荐1名人选。
2、各单位推荐人选一经确定,被推荐人选不更换、不替补,也不重复推荐。
各推荐单位将纸质推荐表一式两份于2008年10月1日(以邮戳为准)前寄送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逾期按放弃推荐处理。联系电话:0731-4714942。
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
湖南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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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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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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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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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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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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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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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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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现职称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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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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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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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及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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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主要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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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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