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强化食品检测能力建设

  12.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林)产品、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企业监督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手段,强化管理,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开展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按照规定予以公布。

  五、加大食品案件的查处力度

  1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消费者反映集中、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及时发现案源,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影响大、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案件,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提高案件处理时效性,做到查清一件、处理一件。

  六、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1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一是强化综合协调,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按照规定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二是实施科学评估,运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抽检评估。

  15.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把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信息交流共享制度,对制假售假等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16.切实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配套措施,适时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发生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