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主要农产品、畜产品逐步建立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标准体系,食品物流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体系。
7.大力推进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我市食品和农(林、畜)产品的生产实际,突出我市特色食品(如腐竹、三粉、蜂产品等),积极组织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标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标准体系。推动我市优势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照国际、国家标准建立更严格的内控企业标准。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环节监管
8.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一是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大力推进无公害农(林、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林业、畜牧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无公害农(林、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二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许昌市区全面实施主要农产品、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快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建设和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农药残留自检体系的建立和运转。建立健全农(林、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生产记录制度。三是加强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投入品使用和农畜产品生产过程的整治与监管。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严禁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工业盐、不合格碘盐,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林、畜)产品生产环节。
9.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一是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严把食品出口关,对肉及肉制品、腐竹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有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二是依法严厉惩处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物质以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和腐竹、三粉(粉条、粉皮、粉丝)、蜂产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许可管理和包装标识规定,对违规经营的依法处理,帮扶区域性特色食品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必要时派驻监管员驻厂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区域限售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督促其完善生产条件,保证质量安全。三是深入贯彻《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可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