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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许政[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乡(镇)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组织,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有办事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和健全村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村村要有食品安全信息员,消除监管盲点,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明确考核目标,实行分级考核。

  2.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在改善执法装备、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事件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3.落实部门责任。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教育、农业、林业、商务、粮食、畜牧、盐业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4.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追究到位。对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监管执法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二、加快实施标准化工作

  5.强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源头管理。引导、支持、帮助食品及相关企业实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技术)、GAP(良好农业规范)、GVP(良好兽医规范)、GMP(良好生产规范)、GHP(良好卫生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以及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规范,从源头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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