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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健康咨询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健康咨询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教办通[2008]122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27号),请你们对照标准,对本校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进行自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个体咨询室和团体咨询辅导室)。自查合格的学校可在2008年9月22日前向我厅提出复查申请,并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申报表”及相关的附件材料(要附上咨询室场地照片)报送我厅思想政治工作处。我厅将于10月中旬组织专家复查,并对复查合格的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申报表请在湖南省教育政务网(www.hnedu.gov.cn)网上办事栏点击下载。

  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申报表

  联 系 人:钟大蔚

  联系电话:0731-4720593

湖南省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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