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安排
(一)核查登记阶段 根据区政府的通告精神,核查登记工作在10月6日前完成。由有关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场)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分“既成事实类”和“尚未完工类”对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和各类违规违法建房进行核查登记,10月6日前未进行登记的按无主房处理。
(二)审核认定阶段 由区建设局牵头,会同国土、林业、乡、街道(场),对已经登记在册的违规违法建房、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根据规划要求,按照“影响规划须拆除类”和“不影响规划可暂时保留类”,在10月31日前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三)分类处理阶段 在12月31日前由区建设局会同国土、林业及有关部门,负责对规划核审后的各类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进行分类处理,提出处理标准,并统一征收各项规费。
(四)补办证件阶段 对处理到位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及非法占用林地的在一个月内由各职能部门补办好相关手续。涉及到市有关部门发证的,由市政府下发抄告单,凭袁州区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证件。
三、工作程序
整个清查处理工作程序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表格并分发--由乡、街道(场)领取表格后统一展开调查摸底--违法违规业主向调查摸底组(设各乡、街道、场)提供个人基本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或购地协议及其复印件)--调查摸底组查验证明及其复印件,由查验者就违法业主的有关证明及其复印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签署意见并署名(此栏内容的真实性由街道办负责)--调查摸底组填写《宜春市中心城规划控制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违规违法建房清查处理调查表》--调查摸底组成员对违法建筑及违法用地进行现场踏勘、丈量、询问、核实、记录并按要求署名(此栏内容的真实性分别由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负责把关)--调查摸底组汇总调查表,填制《宜春市中心城规划控制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违规违法建房清查处理汇总表》,并将调查摸底登记情况公示--公示七天后各调查摸底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宜春市中心城规划控制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违规违法建房清查处理调查表》和《宜春市中心城规划控制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违规违法建房清查处理汇总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第二次分类汇总并按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档案--将《宜春市中心城规划控制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违规违法建房清查处理汇总表》打印成册发给审核认定组对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和公示--公示七天后的审核结果按“审核认定”和“审核不认定”重新分类造册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建设局会同国土、林业,根据审核结果按“一单清”分类处理,统一征收各项规费和罚款--处理到位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