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规划控制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和违规违法建房清查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65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有效地遏制中心城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违规违法建房行为,根据《宜春市中心城规划控制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违规违法建房清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08]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清查处理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根据《宜春市中心城规划控制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违规违法建房清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08]30号)文件精神,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及袁州区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宜春市中心城规划控制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违规违法建房清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袁州区同时成立清查工作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乡、街道(场):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违规违法建房的调查摸底与登记,控制违规违法建设;
2、区政府办:负责中心城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违规违法建房的清查处理工作的协调与督察;
3、区建设局:会同国土、林业等部门及有关乡、街道(场)负责对本次清查处理工作中的违规违法建房行为进行审核认定,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与处理标准,并负责“一单清”的报建规费收取工作,配合乡、街道(场)对违规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控制;
4、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建设、林业等部门及有关乡、街道(场)负责对本次清查处理工作中非法买卖的土地价格进行分类评估,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负责土地规费收取工作,配合乡、街道(场)对违规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控制;
5、区林业局:会同国土部门及有关乡、街道(场)负责对此次清查处理工作中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审核认定,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与处理标准,并负责非法占用林地所涉及的森林植被费收取工作,配合乡、街道(场)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控制;
6、区公安局:负责对本次清查处理工作中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立案侦查,同时负责维持对违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处理的现场秩序;
7、区监察局:负责对本次清查处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清查处理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预防行政过错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并对区属干部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林地、违规建房所涉及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