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张贴工作的通知
(湘教办通[2008]125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2007年,国家在普通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为使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到家喻户晓,我厅专门印制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画。现就做好宣传画张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画的张贴范围为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以及全省各县市区的乡镇(街道)。张贴数量为高校10张、中等职业学校5张,各高中、初中各2张,每乡镇(街道)各5张。各学校的张贴地点为宿舍区、教学区的宣传栏(橱窗),各乡镇(街道)的张贴地点为各乡镇(街道)人流密集的临街宣传栏(橱窗)。
二、各市州所属(含县市区)学校、乡镇所需宣传画由我厅直接寄送到市州教育局,由市州教育局负责分发到各县市区,并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进行张贴,做到无一遗漏。各省属高校所需的宣传画直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