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12月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8]32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的通知,2008年12月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定于12月21日上午9:00举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普通高等学校修完专科层次英语课程的非英语专业的在校生(含成人教育学生)。
二、考试级别: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
三、学校考场及准考证号编制
㈠ 各年级考场连续编号。
㈡ 各考点从第一考场开始编号(考点代码见附件)。
㈢ 准考证号编制规则:由15位构成,即:5位考点代码+2位年份代码+1位考次代码+1位课程代码+1位校区代码+3位考场编号+2位座位号。其中:“课程代码”用户不需要处理,由打开的相应课程报名库决定;“校区代码”由校区名称决定,系统根据校区名称搜索系统设置的校区,得到的顺序号为其代码。
四、报名材料
㈠ 上报材料
1、集体报名单,一式一份(需盖学校公章,不要与考生名册订在一起)。
2、考生名册,一式一份(需盖学校公章)。
3、各校数据汇总电子文档(汇总软盘数据录入后可退回考点)。
㈡ 材料要求
1、因中文字库不全而无法打全的姓名,在输入计算机时用×××符号代替,考生名册上用钢笔填写该考生的姓名,并另附说明,注明“X考场X号考生姓名未输入”。
2、必须准确填写所有考生的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者报名时不予受理。请各校主考与各院(系)认真核对报名人数,避免出现漏报、错报。
3、所有上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
五、上报时间、地点及收费
1、时间:2008年10月14日。
2、地点:省教育厅707办公室。
3、报名费收取: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大学英语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5]147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费每人25元,各考点按每人17元交省教育厅,8元留作学校组考费用。各考点交省教育厅的报名费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教办通[2004]94号)执行,即长沙、株洲、湘潭的所在单位采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转账方式缴款,其他市、州的高校以电汇等银行方式缴款,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省教育厅英语考试报名费”。户名: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765061050000710,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市天心阁支行。上交省教育厅报名费请在报名前或报名之日按规定上交(可用银联卡刷卡交费),未交费者我厅不接受学校集体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