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萍乡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萍府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五”后三年是我市加快经济转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阶段。为了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萍乡电网建设步伐,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电力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电网设施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设施,电力是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从总体上看,我市目前的电网还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快速推动我市电网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电网的供电能力和水平,对加快萍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行政,改进服务,共同推进电网建设。
二、明确责任,改进服务,合力推进电网项目建设
1.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工作。积极宣传各地改善电网建设发展环境中的先进事例和典型,对破坏电力设施、阻挠电网建设正常施工和在改善电网建设环境问题方面的公职人员不作为或胡作为的典型案例依规追踪曝光。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改善电网建设发展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2.市发改委负责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争取优惠政策。
3.市经贸委负责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研究推进电网建设的保障措施,下达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电网建设项目的工作任务计划,及时调度各地电网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经验交流,加强对电网建设环境状况较为恶劣地区的督导和信息反馈;兼顾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施工的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各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推进电网建设状况的日常考核。
4.市监察局按管理权限负责对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不作为或胡作为、严重影响或阻碍本地区电网在建项目施工进度不能按期完成计划任务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