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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反映受聘期间教学科研成果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不需装订)。

  3、受聘期间承担的主要课题、项目及所获奖励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须经有关部门签章)。

  4、反映受聘期间主要业绩的其他材料。

  5、受聘期间所发表的论文被 SCI、EI检索以及论文引用、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签章)。

  (三)年度考核

  《“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年度考核表》(一式15份),非全职在岗的特聘教授需提供2007年度到岗工作时间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护照出入境记录或机票等)复印件。

  三、评估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和答辩

  接受聘期届满评估和中期评估的特聘教授对象,在全面总结受聘到岗以来的基础上向我厅组织的专家组做述职汇报,并回答专家的咨询和提问。述职汇报的时量为,聘期届满评估对象20分钟,中期评估对象15分钟。

  (二)专家组评议

  专家组审阅评估考核对象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查设岗高校与其签订合同的落实情况,考核评议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形成评议意见。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

  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专家组考核评议意见,形成评估结论。

  四、评估考核结论及运用

  (一)聘期届满评估结论设优秀、合格两个等次。评估结果作为下一聘期是否续聘的主要参考依据。对评估结论为优秀且成绩特别突出的,授予“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成就奖”,并一次性奖励5万元;评估结论为合格的,授予“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贡献奖”,并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中期评估结论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后两年是否续聘的基本依据,评估不合格的不能续聘。

  (三)年度考核结论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终止聘任协议。

  五、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和指导本校的特聘教授按要求做好述职总结和接受评估考核等准备工作。要及时与境外及省外的特聘教授对象取得联系,确保本校接受届满评估和中期评估的特聘教授按时参加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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