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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教通[2008]332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发〔2004〕78号)和《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1〕1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今年11月下旬对2003至2007年期间到岗的特聘教授分别进行聘期届满评估、中期评估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聘期届满评估对象为2003年到岗的首批“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主要对其受聘到岗工作五年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等进行评估。

  (二)中期评估对象为2005年到岗的第三批“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主要对其三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等进行评估。

  (三)年度考核对象为2004年第二批和2007年第四批到岗的“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主要考核其2007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其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聘期届满评估

  1、《“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聘期届满评估总结报告》(一式15份), 并配套制作时量20分钟的述职报告电子演示文稿。文稿主要内容为个人的基本情况,受聘以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合同的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非全职在岗的特聘教授需提供2007年度到岗工作时间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护照出入境记录或机票等)复印件。

  2、反映受聘期间教学科研成果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不需装订)。

  3、受聘期间承担的主要课题、项目及所获奖励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须经有关部门签章)。

  4、反映受聘期间主要业绩的其他材料。

  5、受聘期间所发表的论文被 SCI、EI检索以及论文引用、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签章)。

  (二)中期评估

  1、《“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中期总结报告》(一式15份), 并配套制作时量为15分钟的述职报告电子演示文稿。文稿主要内容为本人的基本情况,受聘以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取得的成绩,合同的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非全职在岗的特聘教授需提供2007年度到岗工作时间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护照出入境记录或机票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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