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㈠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余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宋迪维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汤卫东、市监察局局长刘永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梁春祥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邹志华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重要抓手,摆到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和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㈡注意把握政策,规范完善制度。各县(区)、管委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主动研究解决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推动制度规范的落实和完善,并在2008年10月21日前,建立和完善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
㈢明确部门职责,做到分工协作。此次专项清理和检查的任务重、专业性强。市、县(区)两级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审计、城管执法部门要认真对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履行好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本部门承担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人员相对集中和稳定,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把握工作进度,按时完成专项清理和检查的各项任务。
㈣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区)、管委会要结合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专项清理和检查的任务。
㈤严肃查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市、县(区)两级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审计、城管执法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地区,要严格进行问责。要根据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填好《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