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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月三日

  新余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监发〔2008〕6号)以及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监发〔2008〕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央及省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力度,切实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㈡工作目标:切实纠正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增强各级各部门依法管地用地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改善土地执法环境;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二、范围和内容

  ㈠对2007年开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主要检查我市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查处不力、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有关部门严肃认真地予以纠正。

  ㈡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监发〔2007〕6号文件规定的清理内容,对我市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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