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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普通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普通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8]333号)


各高等学校:

  我厅决定2009年继续实行从高等学校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普通本科高校修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制的修满三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全省高等学校(含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2009年有三年制普通专科毕业生的成人高校)三年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各专业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学生数的10%,各推荐学校的选拔比例控制在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5%以内。各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由学校按可选拔的比例申请、我厅核定后下达(若学校多申请了计划,“专升本”人数仍严格按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5%计算)。

  二、推荐条件

  ㈠ 德智体全面发展;

  ㈡ 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10%;

  ㈢ 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在校期间(2009年3月底以前)必须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各推荐高校对要求参加“专升本”选拔而尚未获得合格的英语等级证书的学生,务必通知其参加2008年12月份的《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

  三、选拔程序

  ㈠ 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

  由推荐高校与本科院校联系,并正式签定“专升本”合作协议。推荐高校每一个专业只限联系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应专业。本科院校在与推荐高校签订“专升本”协议前,必须对对应“专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认真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目录跨学科门类中的二级类)不能对口“专升本”。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 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即: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和各独立学院不举办“专升本”教育。另外,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只能接收本校的“专升本”学生,不得接收外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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