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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8〕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市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

  二、全力救治患病婴幼儿。全市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落实免费检查和治疗政策,分层、分级、分区域、就近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婴幼儿进行筛查。统筹安排好医院检查力量,组织专家制定诊疗方案,加强技术指导,保证诊断检查和医疗救治的需要。在科学治疗、有效治疗的同时,不断改善就诊环境,提高就诊效率,优化诊疗服务,切实做好患儿的检查和治疗。要主动了解群众的思想和困难,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稳定患儿家长的情绪,确保患儿筛查与救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实现“不遗漏一个患儿、不延误一个患儿的诊治、不发生一例死亡情况”的目标。

  三、全面检查奶制品市场。在对婴幼儿奶粉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全面展开奶制品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工商部门负责对经营单位逐家检查登记,摸清产品来源和去向。凡国家公布不合格的婴幼儿奶粉和液体奶一定要全部下架、召回和封存,并实行全过程监管,防止不法分子转移、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必须按照原销售价格给予退货,拒不执行的,取消企业经营资格。质监部门要强化奶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把好我市奶制品生产企业和冷饮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关,重点完善和落实原料购进及成品出厂检验制度。对上市奶制品,要提高抽验频率,及时公告抽验结果。农业部门要做好生鲜牛奶的质量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奶牛养殖的生产管理,防止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和其他非法添加剂。切实加强饲料管理,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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