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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六、有关要求

  1、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必须认真开展自查,向督导评估组提供全面、客观的自查报告;结合自查,要将有关资料分类归档,为督导评估组提供真实、可信的佐证材料。

  2、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学校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帮助学校及早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为了保证督导评估的客观公正,督导评估组每到一所学校将公布一个对外联系电话,以方便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与督导评估组沟通。

  4、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把握接待标准,简化接待程序,不得安排对评估结论有影响的活动。

  附件:2008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安排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O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2008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安排表

  第一阶段:

时 间

分 团

10月13日

10月14日-10月26日

上午

下午

督导评估一组

集中培训

赴学校

株洲南方中学→醴陵市一中→醴陵市四中

督导评估二组

集中培训

赴学校

邵东县三中→邵阳县二中→洞口县三中→怀铁一中

督导评估三组

集中培训

赴学校

华容县一中→岳阳县一中→湘阴县一中

督导评估四组

集中培训

赴学校

湖南师大附中→湘潭电机子弟中学→湘潭市三中→湘潭县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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