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关要求
1、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必须认真开展自查,向督导评估组提供全面、客观的自查报告;结合自查,要将有关资料分类归档,为督导评估组提供真实、可信的佐证材料。
2、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学校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帮助学校及早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为了保证督导评估的客观公正,督导评估组每到一所学校将公布一个对外联系电话,以方便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与督导评估组沟通。
4、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把握接待标准,简化接待程序,不得安排对评估结论有影响的活动。
附件:2008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安排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O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2008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安排表
第一阶段:
时 间
分 团
| 10月13日
| 10月14日-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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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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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一组
| 集中培训
| 赴学校
| 株洲南方中学→醴陵市一中→醴陵市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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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二组
| 集中培训
| 赴学校
| 邵东县三中→邵阳县二中→洞口县三中→怀铁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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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三组
| 集中培训
| 赴学校
| 华容县一中→岳阳县一中→湘阴县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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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四组
| 集中培训
| 赴学校
| 湖南师大附中→湘潭电机子弟中学→湘潭市三中→湘潭县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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