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质量安全集中行动的通知
(冀卫医〔2008〕82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厅卫生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节能减排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卫生厅决定自2008年10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质量安全集中行动”。同时,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
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和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完善监管,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开展医疗质量安全集中行动要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二是要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形成人尽其责,层层把关的责任管理体系;三是要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重点部门、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医疗质量安全的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就医安全;四是要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二、主要内容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医疗服务安全措施;强化医院消防、医用设备设施安全、危险药品和要害部门安全;严格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加强急诊急救和临床用药的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医疗服务安全措施
1、开展全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2、健全院、科两级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和措施,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分析、评价,查找医疗质量安全隐患,针对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3、完善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