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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区(县)对我市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品种是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大宗食用农产品,检查对象重点范围是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检测项目(参数)主要是农产品中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检查各区(县)辖区内批发市场、超市等各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索证验货制度和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检测工作。检查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有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情况,是否经营、销售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8年9月25日-9月26日)。各区(县)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市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相关要求(注:农产品包括:农、畜、禽、蛋、奶、水产品,其定义来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司法解释》),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对照此次监督检查行动的内容于9月26日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
  (二)监督检查阶段(2008年9月26日-9月27日)。根据各区(县)的自查情况,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排专项检查组随机抽选四个区(县)开展农产品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2008年9月28日-10月1日,各区(县)迎接自治区检查组随机抽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8年10月6日-10月25日)。各区(县)结合辖区实际,针对前期自查阶段、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促进日常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整改措施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于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农产品安全隐患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其它有关部门通报,及时研究应对措施,进行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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