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的意见
(湘教发[2008]74号)
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2006年3月下发了《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3号)。两年来,部分高校按教育部要求先后开设了公共艺术课,对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整体上看,我省高校公共艺术课的开课率不高,学校之间很不平衡,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仍非常薄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全面推进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公共艺术教育的管理
公共艺术课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公共艺术课教学是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各高校要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艺术教育规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公共艺术课性质和功能的认识,把学校的公共艺术教育工作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手段,落实在学校教育的具体环节中。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公共艺术教育的管理,明确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分管并建立以学校教务部门牵头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全省本科及高职专科学校应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前全面落实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对此,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科学规划,切实加强公共艺术课程建设。要严格按教育部要求,保证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中选修一门并且通过考核;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达到此规定要求的学生方可毕业。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
各高校在开展公共艺术课教学中要坚持育人为本的宗旨,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艺术教育的公平性,真正通过公共艺术教育让每一个学生得到艺术的熏陶,提升审美素质,形成健全的人格,增强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