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设在乌鲁木齐市图书馆,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级支中心作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资源建设整合中心、数据交换中心、资源管理中心和对外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起草项目管理等文件;研究推广有关标准规范;负责技术线路工程实施;组织全市资源建设;培训、指导基层网点业务;负责系统日常运转工作。
四、资金保障
建立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项资金。
(一)市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市级支中心技术平台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网络维护、资源建设、日常运行及人员培训等。
(二)各区(县)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县)支中心建设(经国家认定每个支中心建设需要资金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区县负担20%),社区基层站点建设(经核定每个基层站点建设需要2.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70%,区县负担30%)和基层点的网络维护、资源建设等。
(三)村级基层服务点的建设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站为基础,由文化部门完善相关技术设施,促成信息资源共享。
(四)乡镇基层服务点待乡镇文化站建设完成之后,由国家统一安排。
(五)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实施框架
(一)系统框架。
通过互联网在市图书馆(市级支中心)周围搭建一个联网系统,建设各区(县)图书馆(文化馆)骨干基层网点(区县级支中心),以此为基础建立各社区基层服务点。
(二)资源框架。
1. 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中心提供的资源和平台。
2. 搜集和数字化整合加工全市文化系统各单位优秀影视、戏曲、歌舞、曲艺、美术摄影、文物旅游资源等。
3. 建立各少数民族文化信息资源数字资源库和地方特色文献。
4.贴近群众生活的各类文化信息资源组织整合。
(三)服务框架。
市图书馆以国家中心和自治区级中心下载的数字资源为基础,整理加工我市相关资源,与各区(县)支中心建立交换和通信机制,发挥市级支中心的服务职能。
各区(县)图书馆(文化馆)通过电信光纤或ADSL链接市图书馆资源中心接收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资源,增加区(县)级资源,与各社区、村基层服务点(社区文化室或党员电教室)建立交换和通信机制,发挥县级支中心作用。
市、区(县)两级支中心和社区、村基层服务点以此实现信息高速共享,建成覆盖全市的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