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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8]28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新文计字〔2007〕80 号)精神,对我市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网络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信息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中心和各地的文化信息资源,整合我市的文化信息资源,占领基层文化阵地,提高全市各族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总体目标
  依托国家共享工程中心资源,整合我市丰富的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建设一批书报刊、影视、戏曲、美术摄影、文博及文化旅游资源库,通过国家骨干通讯网络系统传送到城乡基层文化单位,向我市公众提供一个不受地域、时空限制的文化传播渠道,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以乌鲁木齐市图书馆为核心阵地,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乌鲁木齐支中心。在2010年12月31日前,全市建成8个(区)县级支中心及50 个社区基层服务点。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村级终端接收站建设基础上,增加和完善技术设施,达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共建共享。
  三、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管理、督导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成立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建设专家咨询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为领导小组提供“共享工程”各项规划、方案、资源建设、标准规范、技术线路等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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