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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2009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各供热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对辖区内供热运行和供热质量负起责任,确保居民住宅室温达标。采暖期间,要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服务标准》和《乌鲁木齐市居住建筑室内测温规程》等行业管理规章,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继续组织开展冬季供暖服务竞赛活动,加强供热工作目标管理和考评,严格兑现奖惩,促进供热企业开展诚信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公开供热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供热时间、服务标准和服务监督电话。同时,要在供热小区实行定点、定时测温和发放便民维修服务卡,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保证服务及时,方便群众。
  (三)确保供热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各供热单位要完善各项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岗位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供热安全事故。供热锅炉、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必须经过专业部门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制定各类应急抢险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和抢修队伍,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故障。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要及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区供热管理部门报告,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
  (四)加强供热节能减排工作。
  供热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供热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供热节煤、节电、节水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政府机构办公楼、公共建筑热计量试点工作,对公共建筑、学校增设温控和计量装置,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实行按热计量缴费,促进行为节能。继续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加强对储煤、储灰场的覆盖管理,减少烟尘排放,控制扬尘污染。
  (五)进一步加强供热信访工作。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属各部门和各供热单位要认真受理和解决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及时化解供用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市供热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区供热管理部门化解排查的工作责任机制,各区供热办要设立供热信访热线电话,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的供热投诉问题。供热投诉热线电话号码要在10月10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采暖期内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热线开通前,各区供热管理部门要对值班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确保处理投诉的质量。供热企业是供热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会供热单位要设专职信访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自供热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供热信访问题由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同时,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和各供热单位要认真处理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转办的供热信访案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发生越级和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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