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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及下一阶段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及下一阶段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8]29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做好国庆节、肉孜节及下一阶段消防安全工作,为各族市民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国庆节、肉孜节及下一阶段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国庆节、肉孜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为庆祝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国庆期间我市将举办系列庆典活动,加之“十一”黄金周期间社会人流、物流量增大,节庆和集会活动增多,旅游区人员聚集。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前阶段奥运安保工作成效,全力确保当前我市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从即日起至10月底,公安、消防、工商、旅游、文化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针对宴会厅、歌舞娱乐场所、大型购物场所的消防安全开展周密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落实“三查”:一是查是否具备消防合法手续。对不具备消防合法手续的单位要依法从快实施查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该罚的罚,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二是查生命通道是否畅通。对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要现场督促其立即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对阻挠执法、态度消极、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拘留,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的畅通。三是查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吊顶、墙面、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的装修装饰材料实施全面彻底的清查,对使用苯板等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的,要责令单位短期内进行拆除。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要严格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同时,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公共娱乐场所、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切实做到检查全面不留死角、隐患督促整改及时到位、处罚措施坚决有效,杜绝火灾的发生。
  三、全面加强国庆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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