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文化市场龙头企业。培育资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企业,用3到5年时间,打造1-2个规模在30-5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推动1-2家优秀文化企业公司上市。以文化产业集群为引擎,充分发挥沈阳经济区的辐射作用,拉动东北文化产品集散地建设。依托东北(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和东北(沈阳)国际印刷技术设备展览会两大交易平台,逐年提高规模、提升影响力。依托“走出去、请进来”战略,不断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增加沈阳杂技表演、文博展览等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提高文化企业市场化能力。
四、推动沈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保障措施
推动沈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形成社会合力、集聚文化人才等多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要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要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健全工作机制,改进领导方式,以更加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方式领导文化工作。
2.完善文化建设的扶持政策。加大对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确保每年有新的增长。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年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财政、税收、工商、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沈阳市2002-2010年文化建设纲要》和《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02]19号)等有关文件,根据形势和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的新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体系。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文化企业从事书刊、影视音像制品、艺术品、文艺演出等文化产品经营和服务,并依法获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资格。统计部门要将文化产业纳入正常统计,使其进入统计年鉴。
3.形成文化发展的社会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着力创造更加有利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形成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对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指导,发改委、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搞好对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设施的立项、规划、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社科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