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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刻汲取襄汾“9.8”尾矿库特大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引深隐患排查治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13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9月23日至12月22日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促进我市非煤矿山、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方法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政府全面检查、市政府重点检查和抽查方式。

  三、检查重点及内容
  非煤矿山、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
  (一)非煤矿山 
  1.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
  3.非煤矿山整顿关闭、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越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 
  4.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以及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
  5.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6.尾矿库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对长期停产、废弃、不能保证调洪库容和干摊长度的尾矿库进行安全处置和管理情况;无人负责或产权不明的尾矿库,当地政府负责组织闭库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未进行安全论证和设计审批及已停用尾矿库进行任何形式的再利用情况。

  7.对“危、险、病”尾矿库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情况;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检查中发现的一时难以整改或者整改周期比较长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及落实监控措施情况;尾矿库安全运行监控,特别是对排洪、泄洪、排渗设施的维护以保证其畅通有效、坝体安全稳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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