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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流域植被修复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流域植被修复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精神,以及《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意见》,全力推进滇池流域及昆明城市面山森林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滇池水污染治理,特制定滇池流域面山植被修复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滇池水污染治理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园林绿化暨生态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化是第一环境,第一基础设施,第一生态要素、第一景观要素”的理念,广泛深入动员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到城乡绿化中来,以加快滇池流域面山生态植被恢复为目标,着力推进滇池流域采石、采砂、采矿、取土、砖瓦窑地等“五采区”、石漠化、难造林地的治理和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努力促进植被的快速恢复和发展,为把昆明建设成为集湖光山色、滇池景观、春城新姿,融人文景色与自然风光于一体的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高原湖滨特色生态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单位实施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植被修复与郊野公园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在滇池流域和其它重点区域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的议案》,结合滇池面山绿化零申报的要求,通过6年的时间,对滇池流域范围内的“五采区”进行全面封停,强化水土保持。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对“五采区”、石漠化、难造林地进行治理,促进受损裸露山体景观生态系统的快速修复,全面推进滇池流域的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增加滇池环湖周边和昆明城市周边森林面积,切实改善和提高滇池流域的森林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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